直到遇到才学会這些規定真的讓我很無奈
我因為嫁到印尼;長期定居在印尼
以這些條列規定;我应該和謝先生離婚回
台灣享受健保局福利
保險對象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
急分娩,可申請核退費用。
何謂不可預期之傷病? 突发性的到疾病
像我這種慢性病及重大及病不列入
我也有繳費
為什何在印尼看病不能享受相同待遇?
門診、急診及住院上限金額(上限金額係
依國內醫學中心前一季急診每人次-約
2,700元、門診每人次-約 1,600元、住院
每人日-約6,700元平均費用給付),其超
過部分不予給付。
我要的也沒有比較多
也是以你們健保局規定給付
檢具核退申請書、費用收據正本及詳細就
醫證明
你們要的文件我都準備完整了
卻被你們退件
真的要回台灣才能享受健保局福利
有誰可以告訴我
我应該如何爭取自己应有杈利呢?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