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到遇到才学会這些規定真的讓我很無奈


 


我因為嫁到印尼;長期定居在印尼


 


以這些條列規定;我应該和謝先生離婚回


 


台灣享受健保局福利


 


保險對象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


 


急分娩,可申請核退費用


 


何謂不可預期之傷病? 突发性的到疾病


 


像我這種慢性病及重大及病不列入


 


我也有繳費


 


為什何在印尼看病不能享受相同待遇?


 


門診、急診及住院上限金額(上限金額係


 


依國內醫學中心前一季急診每人次-


 


2,700元、門診每人次- 1,600元、住院


 


每人日-6,700元平均費用給付),其超


 


過部分不予給付。


 


我要的也沒有比較多


 


也是以你們健保局規定給付


 


 


 


檢具核退申請書、費用收據正本及詳細就


 


醫證明


 


你們要的文件我都準備完整了


 


卻被你們退件


 


真的要回台灣才能享受健保局福利


 


有誰可以告訴我


 


我应該如何爭取自己应有杈利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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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住在印尼雅加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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